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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破解的也是蛮惨的

我敢说!
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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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你所谓我用破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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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怎么样,只能说你有钱,在中国有这样的人比较希有吧,我一年的工资都买不起2套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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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这个问题在这里已经说过多次,我劝你多看些帖子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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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wqwxh007 于 2004-3-24 08:30 PM 写道:
说!
这个问题在这里已经说过多次,我劝你多看些帖子再发言!
你好像很激动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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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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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不跟你讲了,有兴趣就做个朋友,QQ 7623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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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说的也是,有空常联系。我也愿意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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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ANNIC 于 2004-3-24 08:22 PM 写道:
或许你说的有可能吧,你肯定用过很多破解的吧!

但据我所知的情况,很多软件公司的程序员也搞破解
请允许打个很不雅观的比喻:

      CR们是老鸨,软件是妓女,破解用户肯定就是嫖客了。

      如果没有妓女,嫖客会存在吗?有没有人认为是先有嫖客后有妓女的?谁制造了妓女?是老鸨!

      如果老鸨说:“据我所知的情况,很多发廊的服务员也提供色情服务”,那么是不是老鸨就可以堂而皇之去逼良为娼呢?

     千万别忘了,老鸨和嫖客的罪恶可是有质的区别的,妓女的本质是社会的受害者,没有罪恶老鸨,就不会有可怜的妓女,更不会有嫖客。

     我肯定用过破解,但这跟CR们有关系吗?找我算帐的应该是原软件作者,你们是否认为是你们破解了别人的软件就可以坐在破解用户头上耀武扬威?光凭这一点,CR们就是一群不折不扣的小人。退一步讲,国际软件法是允许非商业用户免费使用软件进行研究学习的,在我免费使用软件学习研究的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到底属于谁呢?

    打个很简单的比喻,某渔夫买了一张鱼网,去捕了一些鱼,鱼属于谁的?是渔夫的吧?后来有人举报渔夫买的渔网是贼赃,是不是那些鱼就不属于渔夫的劳动成果了呢?

     我并不是以此而鼓励大家去使用破解,CR们在这里大放厥词不外乎认为:用破解软件写出来的软件就没权利谈保护!这实在是太幼稚和太自以为是了。

     请问CR们在破解别人软件时凭什么判断某一软件是否是使用盗版软件写出来的呢?我相信,微软的软件应该没有使用破解工具去编写吧,为什么还是被破解?所以对于CR行为的解释只能是:一种充满罪恶感和心里变态的嫉妒.

     我从来不认为能破解别人的软件的CR们的水平会有多高,更加不会因此而佩服,我倒是愿意时光倒退二十年,宁愿这个世界没有盗版。没有盗版的世界最大的可能是程序员买不起开发工具了,但我相信政府肯定就会因此建立软件图书馆机制,提供软件租售服务,同时会冒出更多高质量的国产软件,遥想没有盗版猖獗时出现的WPS和UCDOS等国产软件吧!正如我们买不起电脑时,不就可以去租电脑用吗?比尔盖茨当年不就租别人的机子写Basic程序吗?租别人的机子同时就租了别人的软件,这样的结果程序员的工作效率和价值都会大大提高,而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所以说破解者不论从那个角度来说都是四处捣蛋的业界蟑螂!是一群从疯鼠院逃逸出来的欠打欠揍的招摇过街的老鼠,正是这群蟑螂破坏了一个充满吸引力的行业!

     所以大家以后根本就不需要去跟那群Crazy CR猪们讨论自己有没有使用破解软件的问题,我们统一的答案应该是:
   
     “我在研究和学习C,顺手写了个软件拿出来共享,希望大家喜欢!”

[ 本贴由 aoys 于 2004-3-27  06:03 编辑过 ]
?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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