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价方案原则上是不提倡的
一个电子商务型的公司在任何和支付部门(银行,支付平台)的合同中,都有不允许把银行的手续费转嫁客户这一规定的.银行这样做是为了保持自己的名声信誉.
有的软件作者在本站的登录软件中写着,给本人汇款30元.给网路汇款40元..
这给用户会留下非常不正规的印象.如同那些卖小商品的小贩如果要发票还要加税钱的感觉差不多.我们为广大作者做支付代理,做售前售后的非技术类客服.做信息反馈.还有各种促销活动.和推广活动,是我们对作者的服务项目.作者加盟我们享受我们的服务却吧应该付出的服务费用转嫁给软件用户.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虽然不能说作者不对.但这个做法对整个共享软件市场和用户的消费情绪是有伤害的.
作者觉得投入太大的话大可以直接把这些算进你的软件开发成本定出一个合适的价格.或者根据软件的销售情况涨价..但在目前情况一物二价的原则我个人感觉不值得提倡.
不可否认目前的本站的附属代理机构代理费偏高.作者们开发辛苦.收入不是非常理想我们也很理解.希望我们今后推出的服务项目能最大可能的帮助作者开拓和完善现在的市场.共享软件事业能正常,正规的运转.让更多用户接受共享软件,接受正版共享软,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ps:关于收费高的代理平台作者可以自主选择....如果他能让注册量增长1000%那收45%也未尝不可啊(笑).关键请作者自己衡量性能价格比是否合适.自主决定用哪些不用哪些.
[ 本贴由 网路科技市场部 于 2004-2-25 14:50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