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软件事件幕后真相 谁才是真正收益者
【来源:计世网】
计世网消息 近日,“流氓软件”之争有越来越激烈的趋势,央视在新闻联播节目中也做了相关的报道,在大量的媒体报道背后,作为业内人士,我们应该冷静的思考“流氓软件”这场战斗的起源到底是
什么,是否有人在操纵“民意”,这场斗争背后谁有可能从中获利。
1、流氓软件起源
6月13日电,一些干扰用户的软件如今已在电脑用户中激起了公愤,斥之为“流氓软件”。(这是有记录可查的媒体首次提到“流氓软件”一词)
2005年6月19日,瑞星向软件开发企业、个人软件开发者和相关互联网企业发出倡议书:拒绝“流氓软件”,维护用户的权益和整个行业的社会声誉。
7月11日,网络行业协会点名公布了10款流氓软件名单,并敦促相关公司于8月15日前进行整改。在一项由该协会发起的流氓软件网络调查中,有10款软件遭到网友强烈投诉,网络行业协会表示网民投诉情况多数属实。
2005年7月13日,新京报文章指出:被疑贼喊捉贼 瑞星反流氓软件动机倍受质疑。文中提到: 与3721公司有着裙带关系的雅虎中国公司传播部经理肖洁也表示,“北京网络行业协会在未经专业的调查和评判的情况下即公布了流氓软件调查的用户举报软件名单,这与实际严重不符。”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雅虎公司员工表示,“我们已经证实了是瑞星在背后搞鬼 其实瑞星就是为了推广卡卡助手。” 据笔者了解,流氓软件之争的起源实际上是周鸿祎(周鸿祎博客,周鸿祎新闻,周鸿祎说吧)与安全厂商之间的过节,众所周知周鸿祎做事风格强硬,且野心极大,周鸿祎在奇虎推出360安全卫士的时候,就“免费提供杀毒功能,而此项功能由专业杀毒厂商卡巴斯基提供。”
周鸿祎在雅虎中国时期,其3721上网助手一直对安全领域造成威胁,周鸿祎对安全厂商态度极为蛮横,安全厂商被迫进行反击,因此,实际上周鸿祎与安全厂商的交恶是“流氓软件”的导火索,而此时恰逢周鸿祎被雅虎“冷冻”,周无心管理雅虎的事务,这点媒体也有所报道。周鸿祎实际上当时因为已经确定要离开雅虎,而对公司的业务实际上也不再关心。
2、两虎之争 2006年6月,周鸿祎出任奇虎董事长,7月,奇虎公司推出安全卫士360。
8月2日,奇虎公司对外表示,其360安全卫士软件遭遇恶意软件反击,虽然没有透露名字,但其论坛内容直指雅虎中国的网络实名,而3721正是周鸿祎此前卖给雅虎的产品。
4日,周鸿祎表示3721跟自己没有关系, “从我离开雅虎的那一天起,3721就不再属于我的了,跟我也没有了任何的关系,我在雅虎的时候,3721和XX助手的赞誉度还是很高的,虽然也有一些争论,但至少消费者还是认可并接受的。”雅虎随后职责周鸿祎缺乏职业经理人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周鸿祎因创立3721而被称为“流氓软件教父”,周推出安全卫士360,大力塑造自己悔过自新的形象,表示:“自己亲手打开的潘多拉盒子,自己要亲手关上。”但外界对周始终存在质疑,认为其行为不可能不涉及利益。“用新软件说自己原来研发的软件是‘流氓软件’,周鸿袆有乘机炒作的嫌疑”。
8月16日下午,TechWeb采访奇虎,获悉360安全卫士只有一百万的用户装机量,奇虎安全卫士360safe现在尚未产生什么实质的市场影响。业内人士认为:“网民对周鸿祎个人存在质疑,对其产品使用存在顾虑。”
周鸿祎与雅虎的战斗中,周最聪明的一点就是,始终称360卫士是一款公益软件,并且给自己打造“净化互联网环境” 的光环,但是其商业公司背景导致360卫士难以推广,其实质是借打击前东家雅虎,炒作事件性营销,周鸿祎从中最大获利是推广了奇虎。在与雅虎冲突期间,奇虎接连推出了MP3、博客、分类信息等搜索功能。
3、反流氓软件联盟 9月4日,一个名为“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的组织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中搜。此外,雅虎、猫扑等多家公司也进了诉讼的“黑名单”。
这一“联盟”从酝酿到成立不足两个月,成员均来自普通网民,目前数量已超过40人。除了下设“公关团”外,还包括 12人组成的“原告团”,6人组成的“技术团”,以及18名由律师、法学教授组成的“豪华律师团”。该联盟负责人董海平称:“奇虎反流氓软件是出于商业目的,我们完全是网民自发行为。”
目前该联盟已经起诉6家公司,最新一家是猫扑。
9月9日,财经时报撰写文章指出:“他们能够选择这个最佳时机,快速成立严密组织,拉拢这么多的法律界人士,同时还精心策划了联盟会标、网站、会歌、章程以及打击策略等整套制度。怎么看,这个民间组织都不像表面那么简单。其幕后也许有某些利益集团在操纵。” “一个广告公司操纵这一活动,不为求名,就为其利。它后面不排除有更大的势力在提供赞助。”
9月21日上午消息,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江民科技十周年庆典大会上,江民科技总经理陶新宇宣布,江民杀毒软件KV2007增加流氓软件清除功能,正式向“流氓软件”宣战。
从这三次大规模围绕“流氓软件”的冲突来看,从安全厂商到“悔过自新者”、以及所谓民间组织,都有一个共同点,开始所打的旗号都是民意,最终都似乎与利益难脱关系,都取得不了法律上的真正胜利,而仅仅是“道义”上的胜利,在网民在被表象蒙蔽的情况下,只有少数对了解事情真相的人会去考虑炒作者获得的利益,以及对被指责公司造成的伤害。
连“流氓软件”的缔造者网络行业协会,其对十大流氓软件的定义与选派也是根据网民投票方式选出的,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文字论述性定义。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司法是定分止争的一种法定方式,具有强烈的国家色彩与强制力,因此法院在审判软件不正当竞争、相互指责对方为流氓软件,并给予屏蔽的案件时,就不应该回避对什么是流氓软件,就应该对其技术构成和表现形似、范围等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从而指导软件行业的实践,减少纠纷,为今后软件产业的相关立法提供司法支持,或许这才是真正减少软件业内因流氓软件而口水、纠纷不断的最有效途径。”
在立法出台之前,我们在追究所谓“流氓软件”过失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追究炒作者的责任,在滥用民意的同时,他们才是利益的最大获得者。(常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