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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珊瑚虫QQ主创被判入狱3年罚没118万

对大型软件的侵权判这么重!什么时候对小共享软件也能这样做呢?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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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很黄
5楼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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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缺乏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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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就是判的轻了。

这对我们共享软件界是好事,如果你的软件动不动被别人装的内存补丁挂个注册机你不凡啊,再说人间腾讯也警告过,你不听,那就不怪腾讯不厚道。楼上各位不知道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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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soff 后来不绑广告分TX一杯羹,……,TX当然要杀鸡儆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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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用官版QQ,珊蝴虫只是听说过,但从来不用。

看大家说的和他们的辨词,好像是这么回事

人家电视机厂商是按工业标准生产,接驳DVD是其正常合理功能之一,由用户自行决定要不要外接DVD。

QQ软件具有版权,是面向终端用户的软件产品(不是SDK,组件,插件等),本身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开发接口。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的修改,使用都是非法的。软件产品最终用户也可自行决定是用官版QQ,还是珊蝴虫版。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

人家女生可以跟任何男生OOXX,是正常合理的生理功能之一。

人家女生愿意跟你OOXX(提供接口,授权的修改使用),那是好事,还可以拿张结婚证受法律保护(买断,签约之类的)。

人家女生不愿意跟你或任何人OOXX(不提供接口,不认可第三方修改,使用),你不理警告,还强行OOXX,甚至录像,制成XX光碟,满街叫卖并赚取利润,不仅损害了受害人的身心(著作权),还损害了其形象和名誉(软件的形象在这里是软件厂商的声誉)

综上所述,对上诉方的请求予以驳回,维持原判,休庭。

应该是这么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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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的软件被别人利用来赚钱,肯定也会很气愤的,所以腾讯没有错.
错的是判刑过重,罚几百万就算了,不要让人家坐牢.
美刀,爱老虎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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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06年12月20日因侵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腾讯QQ著作权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停止侵权、向腾讯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我认为事情应该分2个阶段看,这个判决前是一个阶段,既然判决下来了,那么珊瑚虫应该在这个判决生效后停止开发新版本,主页停止老版本下载。不应该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在此之后分2步看,1:在此之后腾讯官方还提供珊瑚虫下载,那是对陈行为的默认许可,即使陈继续开发新版本,也不应该追究陈的任何刑事责任。2:在此之后如果腾讯没有提供删除虫下载,并且如果a)陈没有证据表明腾讯是默认许可的 b)陈继续开发新版本,并在主页发表 c)陈发表的软件中打包了腾讯的QQ,并且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那么至少表明陈是继续侵犯著作权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我不清楚,但是侵权了就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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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腾讯的利益还嫌不够嘛。我一点都没过激,如果过激,道理必有不对之处。哪里不对,请指正。
法不外乎理,问题是凭什么判断谁有理?法官看谁顺眼就有理,行不行呢?
国外如何,你看trillian。trillian做了msn,icq,aim,yahoo四家的协议。厂商也告过,结果没赢。就算赢了,顶多赔钱。同样的案件,拿到中国,腾讯胜诉。我说的不是陈寿福,是pica。pica做了手机上的qq客户端,腾讯诉侵权,不成立。然后判了不正当竞争。

再接着说这个法不外乎理。腾讯在法院还没有宣判的情况下,通过社会关系,找深圳电视台,拍了一个专题片。专题片完全把陈是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对象来处理了。法院没判呢,你给人定罪了,合理吗?如果法院判了无罪,怎么办?深圳电视台是怎么办事的?他们是按什么程序办事的?他们了解案情吗?懂编程吗?懂法律吗?电视台是他们私人家里的吗?谁出钱给他们电视台发工资的?是纳税人,还是腾讯公司?这样你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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