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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珊瑚虫QQ主创被判入狱3年罚没1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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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案情很复杂。。。

那啥,不是有个使剪子的法律界精英长期在本坛戏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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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大致看了看

就事论事,还是有侵权,不论中间谁利用谁。

一码归一码,tencent垄断,利用或其余是另一码。

总体上应当就是侵权,民事,经济纠纷,赔钱买教训,座牢倒真的不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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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陈要换个好一点的律师。这个律师头很昏。讲了一堆乱七八糟的比喻。有什么用?陈的营救团队也是有问题的。一帮小孩子,不懂该怎么办事。就会在网站上骂,又骂不到点子上,越骂越坏事。
维权是需要的。但是腾讯这个绝对超出了维权的范畴。
作为共享软件的开发者,当然希望法律对软件保护的尺度大一些。但是这个案子,对保护知识产权没有什么帮助。因为他稀里糊涂就判了。能从这个案子,说明知识产权应该怎么保护吗?没有。没有任何对保护知识产权有益的结论。
内存补丁,的确是个问题。但是想从法律上来认定内存补丁违法,是很有难度的。因为杀毒软件,还有辞典类软件都应用了修改内存的技术。
保护知识产权,是必要的。但是绝对不是把陈寿福判了,知识产权就保护了。保护知识产权应该从打击盗版网站,破解站开始。这个其实是很有必要的,对每个共享软件作者都是切身的利益。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问题,是最终个人用户使用盗版,他无需要负责任。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做法。只有从立法上改变这一点,才能彻底改变国内共享软件的环境。
我建议大家不要再讨论这个陈寿福案。有时间不如讨论一下如何改善国内的共享软件的生存环境。如果这个环境得以改善,那么对每个作者都是有好处的。
陈寿福的确做得不对,他应该是没有多少知识产权意识。但是判决,我只能说看二审结果。
单如暴雨哗哗下
刀似长江滚滚来
横批:韩信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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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3年,肯定是缓3,有什么好抱怨的,这样的事,这样的结果对他真是天大的喜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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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工业核心 于 2008-3-21 18:27 发表
既是3年,肯定是缓3,有什么好抱怨的,这样的事,这样的结果对他真是天大的喜讯了
缓3年是什么意思呀?
是等3年后在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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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兰兰 于 2008-3-21 18:32 发表

缓3年是什么意思呀?
是等3年后在坐牢吗?
意思是在外面服刑,跟正常人没区别.你说对他不是大喜事吗,这件事真的桶的不小,这样了结可喜可贺了,若不是有媒体支持,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的.不然退了118万赃后,至少还要罚100万,这上面没提到,不知是否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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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肯定是缓3?缓刑不是不坐牢。还是可以让他坐牢的。就深圳这种地方保护主义来看,判缓3跟判3年没区别。
不管怎么说,陈寿福是否侵犯著作权罪是有巨大疑问的。
深圳街头,天天有小贩叫卖盗版dvd。每一个小贩手中和家里的侵权软件和影视产品的价值都超过3万元。1个office就是3000,windows server看版本,从1万到10万的都有。photoshop,管家婆,速达。。。。
不说这些大公司的作品,就一张光盘上的共享软件,价值总和就足以达到万元左右。3-5张这样的光盘,就足以达到侵犯著作权罪的标准了。一个小贩,一个月总得买个上千元吧?5元1张,那么至少一个月是200张。200张,每张1万,那么一个月就是200万。一年是2000万。有些软件,价值没有这么多,但是,要想到,一个小贩子,1天可能就卖出200张。
各位自己想吧。与这样的大案相比,一个有争议的珊瑚虫算什么?这样的大案每月在深圳都有几百起。这些都是明明白白的侵犯著作权罪。我把界定侵犯著作权罪的金额计算方法贴出来,大家复习一下。
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按这个标准,卖盗版光盘的小贩子,就是在犯侵犯著作权罪。这是确信无疑的,无可辩白的。如果说明显的侵权犯罪都不加以制止,却非要眼巴巴的盯着陈寿福这个有争议的不放,那只能说这是选择性执法。



[ 本帖最后由 wandou 于 2008-3-21 22:21 编辑 ]
单如暴雨哗哗下
刀似长江滚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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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判的挺合理的,不应该因为珊瑚虫软件就把人抓进去几十年吧,毕竟不是杀人放火。
采菊东篱下, 悠然见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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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是不坐牢。还是可以让他坐牢的。就深圳这种地方保护主义来看,判缓3跟判3年没区别。"

你该多学习下法律再长篇大论,缓3是在住在外面,实刑是住在里面,你竟说没区别,我服了,没真正经历过的人,不会理解陈的结果之幸运.把其他犯罪活动跟他的事来相比,只毫无疑义的,别人犯罪没抓,不等于他也可以犯罪.非法经营和侵犯知识产权是完全两个概念,你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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