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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珊瑚虫QQ主创被判入狱3年罚没118万

这样看起来,这个判决结果还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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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ndou 于 2008-3-22 01:09 发表

如果说我是管理者,我刻意要跟这个人过不去,那么可不可以让他的缓刑在考验期之后继续执行?
原则上不会,但是真有只手遮天..那就不在法律讨论范围之内了,那根本就是不需要谈什么法律..所谓法治就是为了让法律说话,让法治代替人治,有法必依无法无罪
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何日平胡虏,良人罢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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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辩来辩去,不过是挖空心思找法律漏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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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12条怎么看啊?这个解释,有法律效力嘛?就是说,下面的法院,如果对这条解释故意忽视,是不是 错误的?
单如暴雨哗哗下
刀似长江滚滚来
横批:韩信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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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单如暴雨哗哗下
刀似长江滚滚来
横批:韩信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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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上面这条,是高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著作权罪涉案金额的计算方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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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剪刀手爱德华 于 2008-3-22 01:24 发表
很多时候辩来辩去,不过是挖空心思找法律漏洞而已
当然,不然你们作什么去,这样法律才会在人们的博弈中永远鲜活,不会变成僵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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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ndou 于 2008-3-22 01:18 发表
另外我想请教一下大大大大美女,这个陈现在被关押的时间,按正常来说,应该怎么算?
什么被关押的时间?假如在审判前就被关的,一天当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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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layer1 于 2008-3-22 01:30 发表


当然,不然你们作什么去,这样法律才会在人们的博弈中永远鲜活,不会变成僵尸
对的对的,所以说最黑心的是律师,能黑白颠倒的是能人(不是我说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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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ndou 于 2008-3-22 01:24 发表
你对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12条怎么看啊?这个解释,有法律效力嘛?就是说,下面的法院,如果对这条解释故意忽视,是不是 错误的?
有法律效力啊,中国法律源源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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