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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软件有罪?

本主题由 夜知 于 2008-3-31 21:43 审核通过

出版软件有罪?

http://bbs.chinaunix.net/thread-1003184-1-1.html
要是那天真的搞出这么个罪名,软件就没法做了。跟写书一样,大部分钱都要给出版社和销售商来赚。
单如暴雨哗哗下
刀似长江滚滚来
横批:遇到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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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很天真,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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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研究了一下法律相关问题, 不知道对不对。 说说我的看法啊。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四)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本条第(三)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利;
  (五)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由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所以说我们著作权人是有许可权的, 我们许可DR和各大代理商“发行”软件, 我们从中获得报酬。使用了特许权, 获得的钱应该根据特许权许可上税。(上次讨论好像是理论上为0
个人观点, 有律师出来说说就好了, 到底共享软件与DR这种模式存不存在非法经营的什么问题,以及上税什么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Fly.Hang 于 2008-4-1 00:23 编辑 ]
来单来单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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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条文,贪污受贿都是刑事犯罪,没见过不贪污的官,你做个小软件心虚什么?只要你不跟某些志,某些赖那些人混,就不会出什么事。
原来的博客经常不能访问,换了个博客
数钱数到自然醒,睡觉睡到手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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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游客 于 2008-4-1 09:10 发表
根据法律条文,贪污受贿都是刑事犯罪,没见过不贪污的官,你做个小软件心虚什么?只要你不跟某些志,某些赖那些人混,就不会出什么事。
请不要乱说话,谢谢!
单如暴雨哗哗下
刀似长江滚滚来
横批:遇到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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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法律条文都没有明确规定,咱们这些小打小闹的确实算不了.中国N多的中小企都不是"完全在zf的监控下"(这里就包含很多,什么税收,从事的经营活动之类的).因为法律条文的不完善,例如现在的视频网站,你能说他犯法吗?他也没有违法.有时候不是想走灰道道,.而是这个环境逼着你去走.如果没有这些不明确的地方,咱们中国也不可能发展这么快.如果要发展中小企,zf还是低效的好.高效的zf,就像新加坡.出不了私人的大企业.可操作性太低了
当然,为何咱们国家出现这么多荒唐的事情,也是因为zf的低效.
所以得出一个结论.这两者都是矛盾的.游客也说的没错.很多事情摆明写着不能做的,但一大堆人跟着做,这是社会发展程度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列宁果然说得没错.....想当初米国在刚开始崛起的时候也是有这么多**的事情发生嘛.....能逐步完善,不断改革就好了,方向正确,总有一天等到共产主义D

[ 本帖最后由 敢为天下先 于 2008-4-2 09:58 编辑 ]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车无辕不行,人无信不立
点击进入<<小敢的博客>>   Last Update:2008-06-16
诚招博客友情链接.有兴趣者请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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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主的担心某天成了事实,中国的科技力量必定会远远落后于世界,就像当年蒙着头大跃进那样,这是很多国家所乐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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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敢为天下先 于 2008-4-1 10:28 发表
很多地方法律条文都没有明确规定,咱们这些小打小闹的确实算不了.中国N多的中小企都不是"完全在zf的监控下"(这里就包含很多,什么税收,从事的经营活动之类的).因为法律条文的不完善,例如现在的视频网站,你能说他犯法吗 ...
总有一天等到共产主义D?
能吗?
那我们不用辛辛苦苦做软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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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这种事不是我们关心的
你才是国家队的,你全家都是国家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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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塌了也砸不到你
平凡的世界需要不凡的眼光
不凡的眼光需要平常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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