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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某公司未经授权用36套盗版软件 判赔200万元

青岛某公司未经授权用36套盗版软件 判赔200万元

青岛某公司未经授权用36套盗版软件 判赔200万元

青岛某公司未经授权,商业性安装并使用了美国微软公司等三家国外公司的盗版软件,被这三家公司同时告上法庭.
4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三家国外公司近200万元人民币,这也是青岛市第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


据了解,2005年12月9日,青岛市版权局依法对青岛市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中安装有美国参数技术公司7套Pro/E野火版系列软件;微软公司8套Windows2000、6套Office2002、两套Office2003软件;欧佩克公司9套AutoCAD2002、4套 AutoCAD2004、1套AutoCAD2005软件.青岛这家公司不能提供任何软件使用授权许可或软件介质.三家国外公司认为该公司使用了盗版软件,并且将该软件用于商业经营,侵害了三家公司的著作权利益,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对青岛这家公司进行了起诉.

法院认为,依照我国与美国共同参加的《伯尔尼公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三家国外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规规定,判定青岛这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向三家国外公司赔偿近200万元人民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阎春光表示,这是岛城第一起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非法使用盗版软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涉外案件.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追及到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只要是出于商业目的,无论是安装还是使用,都构成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比较完善,但在司法、执法上还存在漏洞,这要求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转载自: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53688.htm
This is not an industry.This is a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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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滴露珠,泉水就是由露珠汇集起来的,相信在未来的几十年内,共享人的日子会更好过。
原来的博客经常不能访问,换了个博客
数钱数到自然醒,睡觉睡到手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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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对国人用国货说不定有促进作用。
自由啦,我想说什么想做什么,谁都管不着!
“让他们怨恨去吧,我也一个都不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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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就是软件保护条例没有明确个人最终用户非商业使用的责任。
软件条例里面有个例外,就是为学习研究的目的,可以安装显示。。。。软件而无需支付报酬。问题就在于,如何定义学习研究?不是学习研究,应该如何赔偿?
软件,作为一种产品,生产它的人,是付出了劳动的。任何人使用他人的劳动成果,都应该付出报酬。并不是说,商业使用就不可以侵权,非商业使用就可以侵权了。
改善国内共享软件的环境,就是我们的生存之道。
必要的时候,我们可以用某种方式来问高法,个人使用盗版软件,是否应当负民事赔偿责任?
我说的某种方法,就是打一场官司。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让法院对这个问题不得不做出回答。
不能说涉外的就保护,国内的弱小的软件开发商就不保护了。越是弱小越应该保护。
单如暴雨哗哗下
刀似长江滚滚来
横批:遇到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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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有两个方面
(1) 大家都是MicroSIV, 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青岛某公司".  
(2) 大家都是MicroSIV, 从另一种意义上讲就是"国外公司".

[ 本帖最后由 Fly.Hang 于 2008-4-17 13:00 编辑 ]
来单来单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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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罘詈 于 2008-4-17 10:03 发表
三家国外公司认为该公司使用了盗版软件,并且将该软件用于商业经营,侵害了三家公司的著作权利益,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对青岛这家公司进行了起诉.
关注一下,感觉事情有些突然
平凡的世界需要不凡的眼光
不凡的眼光需要平常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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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layer1 于 2008-4-17 12:07 发表


关注一下,感觉事情有些突然
正常得很。微软现在打盗版的收入占销售收入很大的比重。只是微软不张扬而已。
单如暴雨哗哗下
刀似长江滚滚来
横批:遇到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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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没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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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也愿意支持正版,可有的正版实在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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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收入太低,都正版,饭都不用吃了都不行
我又又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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