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看看看.com 于 2008-7-1 09:04 发表 
这样说来,我们做共享软件,就不能以技术为豪了。
而是小商贩,”code fans“,不知道大家听着如何,呵呵。
照你这么说,盖茨大哥是最可耻的...
当年他花了5W美元买来了DOS,然后和保罗只是做了小部分的修改,接着只是以拷贝数量并保留版权的方法转卖给IBM.从而走上发迹道路!!!所以乔布斯一直认为MS没有原创的东西并视为不屑!!但尽管如此,又说明了什么呢?
再顺便说一句:你如果真所谓想研究技术,就好好去读书.努力提高编程内功,研究算法!别一边又想着钱,又一边以为自己写代码写的多"原汁原味"而又自以为了不起!对于用户来说,那些都不重要!!!
所以,5bxb给你的评价完全正确!!!
再说最后一句:创造并不是只有你想象的那么狭隘!!!就比如文字,古人发明的.那版权就不是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人的!难道说,那些作家写出来的文章就不叫原创的文学了??创造有很多种,有一种是从无到有;还有一种则是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新组织,加工,从而使之变成新的东西.如果只是以你狭隘的目光来说,那么你那些所谓的"原创代码"也都是抄袭别人的!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
有些话可能说的过重了...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