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UID
- 18134
- 帖子
- 44
- 精华
- 0
- 活力
- 106
- 财富
- 2
- 注册时间
- 2009-12-9
|
3楼
发表于 2010-3-11 19: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itten 于 2010-3-11 19:52 编辑
试用限制随软件作者的意愿,掠夺什么的那也说得过了,因为你又没给什么他,他掠夺什么?
如果你觉得这个软件很垃圾,可以把这个软件删除到回收站去,而且不付款给他,吃亏的是软件作者。
而且这个藐视跟法律没有半点关系吧,不过让你心情不爽,那说明他的软件还是有需求的,如果是个垃圾软件,也不会有这么大反应,我这么说你别见怪。因为任何人花精力去做的东西,当然要想办法使用户付款,不然他也不会浪费时间在上面,可能他觉得一个小时足够用户尝试功能了,再多了,用户用完了,也没有必要买了。比如像邮件群发这样的软件定一个小时我觉得不过分。一般软件是一个月的试用期,有的是一个星期,或按次数包月绑硬件不等。 |
|